历史实践反复证明,当房市回暖,市场出现供不应求、供需不平衡时,一些热销项目,热销房源总会出现茶水费、号头费、更名费、代办费等等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很多购房者也搞不清哪些费用是必须要交纳的,哪些是违规收费的;为了能买到房子,也就稀里糊涂的给交了。为了让大家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知道自己买房哪些是必须要交纳的费用,以免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就以合肥为例,收集整理购买新房及二手房所必须交纳的税费标准,供大家参考。
一、购买新房税费征收标准
2016年11月以后合肥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区域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商品房销售时均要求明码标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在备案价之外随意调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另外,商品住房项目调整销售价格,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调价程序。未经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不得采取先售后报批的办法。
二、购买二手房税费征收标准
通过中介平台成交的二手房,除缴纳以上费用外,还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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