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小周是一名在广州工作的外地人,2019年时准备购入一套南沙的房产,于是和广州某杰房地产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并缴纳了2万元购房定金,签订合同时,该公司也并未说明其没有购房资质的事宜。
事后,小周才知道自己在广州并没有购房资质,于是多次向某杰房地产要回定金,该公司直未予理会,无奈之下小周只能提起诉讼。
那么问题来了,某杰房地产在明知小周没有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仍让当事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是否合理?小周的定金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呢?
1、经法院查明,周某与某杰房地产签订的认购书约定了房屋面积、总价、付款方式等,同时,小周在签订认购书前已经签署《认购须知》,其中详细列明了广州市房屋限购政策。且认购书明确载明20000元为定金,根据定金罚则,某杰公司有权没收20000元定金。
2、《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认购定金实质是一种立约定金,认购书签署后,合同双方负有按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进行诚信谈判的担保义务。
如果是购房者自己原因导致没有购房资格,例如自己计划房子销户购买但是没有成功销户,自己名下房子记错了等等原因导致的,一般是不会退的,具体的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
其他情况下交的定金,如果中途后悔,能不能退还呢?
一般来说,交了【定金】是无法退钱的,签了购房协议书之后,有对定金的约定,基本是无法退回,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也是最容易后悔的环节。
但如果开发商承诺可以为购房者办理购房资格,诱使购房者签订合同并支付了定金的话,可以要求退定金,如果不退的话,可以告开发商。
这里给大家3条建议:
①向中介取证,让中介对你承诺的任何一条内容都落到文字或者纸面,并且记录下来;
②向开发商取证,去确认中介跟你说的这些权益到底能不能落实,到底有没有,并且记录下来;
③找开发商的瑕疵,这里不便透露太多,你有开发商的把柄,他们一定担心;
④走司法途径,这一条也是可以行得通的,但是需要有专业的人来教你如何取证、如何请教律师、如何打官司。如果金额已经超过2万,建议你找专业人士来操作,个人在开发商面前都是渺小的,但是律师有办法让你成功退定金。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首先,不要与对方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交易过程中在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交定金并不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还能退回,但是“定金”的话就很难退了!买房是大事,一定不要先着急交钱,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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