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于2012年购买了临河某小区的楼房,房屋位于该单元顶层。住进去第二年,房屋屋顶就出现漏雨现象,王某多次联系物业公司进行修缮,但漏雨问题始终不能得到彻底解决,为此,市民王某很苦恼。
那么,
顶层屋顶漏雨,
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呢?
一、房屋建筑工程尚在保修期限内,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双方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房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均符合此规定,不属物业管理服务约定范畴。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诉。
二、房屋建筑工程超出保修期限,由物业公司出面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根据《办法》规定,如果住宅共用部位保修期满发生漏雨,由物业公司出面申请维修资金,但需要“双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方可,也就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才可以,这是申请维修资金的基本条件之一。
顶层房顶属于住宅共用部位,一旦房顶漏雨,业主可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则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一般情况下,房子漏雨的业主可以找辖区居委会牵头,按程序申请维修资金。
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或者故意刁难业主,业主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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