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获悉,农业部将《关于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批复》(农渔发【2016】20号)文件于近日已下发给省人民政府,正式同意张家界大鲵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
据了解,1996年,国务院以国函113号文件批准建立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简称“保护区”)。保护区地处我省西北部,涉及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慈利县、桑植县,常德市石门县,怀化市辰溪县等3市6县(区),总面积14285公顷。保护区是以保护大鲵及其自然栖息地、产卵场和索饵地的河道、溪流、溶洞等自然环境为主,以保护该区域其它动植物资源为辅。20年来,市委市政府与省畜牧水产局均高度重视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保护区管理部门积极创新“保护优先,兼顾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大鲵科学保护模式,实现了保护区生态环境不断向好、野生大鲵种群恢复性增长的良好局面。当初保护区进行区划时,将张家界市76%的水域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导致许多在保护区批准建立之前就存在的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域毗邻保护区,形成了诸多的“区中城”“区中镇”“区中村”。据统计,共涉及4个城区、93个乡镇,55.6万户居民157.7万人口,给保护区的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为促进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与省畜牧水产局通过现场调研、专家论证,慎重决定于2013年11月启动保护区功能区规划调整工作。本次调整是保护区成立20年来首次调整,属功能区调整。调整后,保护区面积不变。核心区由原来的3525公顷调整为4297公顷;缓冲区由原来的10745公顷调整为5111公顷;实验区由原来的15公顷调整为487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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