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化名)因赌博输光自己名下房产,还将未成年儿子小明(化名)名下的房子也抵押出去借款赌博,最终因欠债还不上被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其子名下的房产。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对该抵押权不予保护,同时向小明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不得再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经法院及检察院同意,不得再代为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
小明与爷爷奶奶、父母同住。几年前,家中老房子拆迁,一家人获得多套安置房产。因疼爱孙辈,爷爷奶奶将自己的份额大多赠予小明。陈某沾染赌博恶习后,为弥补债务窟窿,谎称经营亏损,将自己名下房产变卖,还将小明的房子抵押借款。因还不上钱,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对小明的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陈某并非为小明的利益而将其房产对外设置抵押,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借钱给陈某的债权人,也不是第一次用未成年人房屋作抵押而放贷,其为了获得更高价值的抵押物放任监护人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能构成善意。因此,法院一审对该抵押权不予保护。
法官提醒,为未成年人教育、医疗等维护其利益用途,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可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代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非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擅自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已经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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