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网暴多个情形应从重处罚

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暴多个情形应从重处罚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依法惩治借网暴事件恶意营销

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1)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2)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3)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4)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于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中所含的所有内容,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与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78269993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文地址:https://www.jiaku.net/jk/65474.html

(0)
上一篇 2023-06-09 11:10:04
下一篇 2023-06-09 14:34:43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