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为确保婚检率达90%以上,要求婚姻登记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7月12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强制婚检”的投诉,云南昆明石林县民政局7月12日回复称:石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没有开展强制婚检;根据《2023年健康昆明妇幼保健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石林县妇幼保健院为确保婚检率达90%以上,要求石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凡符合在石林县参加免费婚检条件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均动员到指定婚检机构进行婚前体检或接受专业婚前咨询。

网民6月25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就已经取消了婚检,但是本人前往石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要求体检,本人在办事窗口明确表示不愿体检,在本人说明自己每年职业体检已包含婚检项目并愿意提供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办理人员依旧要求我前往妇幼保健院体检。

对此,石林县民政局7月12日回复称,留言已收悉,石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石林县民政局认真调查处理,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就参加免费婚检事项,石林县民政局作如下说明:

石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开发布的办事流程,审核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的法定要件。符合登记条件后,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昆政办〔2010〕158号),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2〕444号)文件精神,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开具《石林彝族自治县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告知双方到石林彝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

石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中关于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协助卫生部门向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宣传资料,告知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到婚检机构进行婚检。并告知婚姻登记当事人有权保留拒绝接受免费婚检服务的权利。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健康昆明妇幼保健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卫妇幼发〔2023〕4号),石林县妇幼保健院为确保婚检率达90%以上,要求石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凡符合在石林县参加免费婚检条件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均动员到指定婚检机构进行婚前体检或接受专业婚前咨询。于是就有了网民反映的情况。石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秉持“服务至上 依法登记”的工作原则,没有开展强制婚检。

综上所述,石林县民政局的处理意见是: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培训,把宣传动员婚检工作做到恰到好处,至少不能让婚姻登记当事人反感或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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