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容忍的就业歧视:“需要定期检查”“体检不合格”

入职新单位前要体检,这是打工人都熟知的惯例了。据媒体报道,求职者陈正进是一名小儿麻痹后遗症导致的肢体障碍人士,通过两轮面试收到了录用通知,但公司最后以体检报告中“需要定期复查”、公司不愿接受“风险系数高的候选人”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好在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败诉,该公司于近日在媒体刊登了致歉声明。

两轮面试都见了真人,最后仅仅因为求职者“需要定期检查”便拒绝录用,歧视意味未免太过明显了些。而记者在社交平台发现,不少求职者分享了因“体检不合格”被拒录的经历,有的因“脂肪肝”“高血糖”,有的因“转氨酶偏高”,还有的不知因哪项检查不合格被拒,这些都是无法容忍的就业歧视。

打工者的维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这还算幸运的。现实中,很多时候打工人面对这些歧视,往往只能忍气吞声。

一来,有些用人单位并不明确告知拒绝原因,即便是因为担心劳动者体检报告中的某个指标,也会找别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打工人无从得知真相,即便猜到了也取证困难。二来,就算能够维权,也要耗费很多时间精力,很多打工人往往“务实”地选择容忍,赶紧去找别的谋生机会。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律上看,因为体检报告上一些不影响工作的小毛病就拒录,都是不正当的。

在体检问题上采用过于严苛的标准,或者是源于偏见,或者是企业追求风险最小化。但这无疑是对劳动者权益和尊严的冒犯,长远看其实也不利于企业。衡量劳动者是否适合某个岗位,首要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业务能力。过于看重某些体检指标,也就意味着企业可能错过更适合的员工。

为此,相关部门应该更积极地介入,在事先预防和事后监管追责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比如,多公示和宣传一些典型案例,让更多的用人单位意识到,严苛设置某些体检门槛,是违法行为;面对劳动者的维权诉求,应该更快速有效响应;对那些频繁发生类似纠纷的企业,甚至可以设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处罚。

同时,通过信息公开,将类似行为和企业的声誉口碑挂钩,从而倒逼企业纠偏自己的行为。企业也是趋利避害的组织,当它们都意识到,不合理的体检门槛会给自己带来高风险的时候,自然会在招聘各环节更加慎重,避免类似争议。

当然,用工决策往往又和企业的发展状况乃至大的经济背景有关。在市场上拥有更大优势的企业,在劳务市场拥有更多选择机会的企业,越会有意无意地抬高门槛,把一部分原本可以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挡在门外。在劳务市场供求失衡,求职者远多于岗位供给的时候,各种隐蔽的歧视就更难发现和制止。

如果说,加强对歧视用工的监督是“堵”,那么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则是“疏”。当劳动者找份工作不那么难,当企业给予足够的尊重才能招到人才,谁还会去用工歧视?就此而言,唯有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各种隐性的歧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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