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空抛物致人被判死刑,被告人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

今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

12月13日,该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记者从小娄姐姐处获悉,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

庭审上,周某未当庭提出上诉,也未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首先我还是要感谢司法的公正,感谢法律给妹妹的公平正义。”小娄的姐姐说,一审判决后,她情绪复杂,妹妹的生命无法挽回,家人也因此深受打击,妈妈因为妹妹的离世身体状况非常差,需要卧床。庭审上,周某的母亲在周某被判处死刑后也趴在栏杆上哭。“这样悲痛的事情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她说。

此前报道,娄女士的妹妹小娄今年28岁,生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去长春原本是去看望朋友。“她正处于事业上升期,还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朋友,都已经有结婚计划了。” 娄女士说,但不幸却发生了。

6月22日晚,小娄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娄女士回忆,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余岁的江西男子,十几天前来到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日租房里。7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嫌疑人周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无精神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择期宣判。

记者获悉,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本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 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 22时40 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娄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伤致头皮擦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此前的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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